1.辽宁08定额取费表中为何要扣除燃料动力价差

2.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3.辽宁省在2011年的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销售量以及其他的相关数据,要有根据回答问题。高分奖励!

4.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5.中油合众油品怎么样

6.乙醇汽油受到国家大力的推广,乙醇汽油有什么好处

7.谁有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4]21号文件

8.汽油费可以抵扣税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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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汽车和摩托车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GB1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组分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V/V)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省、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和使用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和使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第七条 国家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供应单位,负责并保障全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第八条 现有加油站应当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改造。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004年12月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第十条 行程3万公里、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汽车,需要清洗油箱、油路和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的,由具有二类以上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和更换。汽车维修企业对因清洗不彻底造成的故障,应当免费排除。

油箱、油路清洗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十一条 经省批准,市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边界的主要公路上设立车用乙醇汽油运输检查站,对运输汽油的车辆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调配、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的;

(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或者掺杂、掺、以充真的;

(三)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或者油箱、油路清洗价格的。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购入、销售普通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相关行政许可所指的成品油,不含与车用乙醇汽油对应牌号的普通汽油。

辽宁08定额取费表中为何要扣除燃料动力价差

衣服裤子不适合能够换,可是汽车给油可_有这一大道理,有一些买车人购买了车子,就_有好好地看了车子使用手册,针对自身自己的爱车加什么油也不清楚,加92或是95呢?乃至听他们说,92号汽油是乙醇汽油就深信不疑了,今日大家就对于这种情况来作出解释。

汽车加什么油?看油盖

要想要知道自个的自己的爱车得加什么油,非常简单的办法便是开启汽车油盖,在油盖内侧上面有纸贴标识此车型得加92或是95。如写着提议应用92之上汽油,那_92和95都能够用,但是一定是长期性用一个标号,不必一段时间用92,过一段时间用95。如写着提议应用95之上汽油,那_92就不能用了,由于用过低标号汽油,有可能导致汽车发动机发生发动机爆震,长期性还会继续致使发动机积碳提升。

92号汽油是乙醇汽油吗?

不对,这类观点观点不足精确。由于乙醇汽油是一种由食物及多种纤维材料生产成的燃料乙醇和一般汽油按一定占比混配产生的新式代替电力能源。因此一切一种标号的汽油都是有很有可能根据一定量的酒精变成乙醇汽油。

如何辨别乙醇汽油和汽油呢?在汽油数据标号前如果有“E”英文字母或是是汉语标志,那样就说明是乙醇汽油。乙醇汽油现阶段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11个示范点省区实行,2021年进一步于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等15个省区营销推广,到2020年全国各地区域内将几乎完成车配乙醇汽油全覆盖。

百万购车补贴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辽宁省有个文件规定: “2010年结算文件辽建价发[2010] 16号”, 即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台班的燃料动力费可按实调整。其调整方法为:机械台班燃料动力消耗量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给定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单价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计入材料费中。如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该种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量,则应按该种机械产品说明书中给定的理论消耗量计算。燃料动力范围(机械台班下的燃料): 柴油:JC013--柴油(0#); 汽油:JC012--汽油90#; 煤:JC015--煤; 电:JC014--电; 水:JC002--水; 木柴:JC001--木柴但是这部分调整价差是不参与取费的,所以要扣除燃料动力价差。

辽宁省在2011年的成品油(汽油、柴油)的销售量以及其他的相关数据,要有根据回答问题。高分奖励!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能源或者动力能源的各种车辆,但铁路机车和拖拉机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应当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快建立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五条 省、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应当执行规定的排放标准。

省人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对本省新购机动车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执行分阶段排放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第七条 省、市、县人民应当加强机动车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机动车。第八条 市、县人民应当在城乡规划、交通建设等方面体现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优先发展绿色交通,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鼓励公众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出行方式,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市人民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合理控制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保有量。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九条 省人民应当编制规划,市、县人民根据省人民规划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扶持城市公共交通用清洁能源。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应当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出租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当按照省人民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

市人民应当加快建设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第十条 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对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本省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生产、进口、销售的车用燃油、燃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质量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市人民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向社会公告。第十三条 从事公共客运、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以及大型厂矿,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车辆技术管理和维修项目,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装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改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管理,严禁改装机动车污染物超标排放。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十五条 对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环保定期检验的方法与技术规范,由省环保部门结合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情况,按照国家或者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购的清洁能源汽车和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的新购轻型汽油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环保检验。第十六条 省环保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环保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自行选择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第十七条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法定资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二)检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合格;

(三)向环保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据;

(四)执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收费标准;

(五)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档案;

(六)不得从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维修治理业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公开检验资质、制度、程序、方法,以及污染物排放限值、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辽宁成品油市场中油93#汽油9577元/吨,#汽油批发价格为10119元/吨,0#柴油8400元/吨;中石化93#汽油9577元/吨,#汽油批发价格为10119元/吨,0#柴油8450-8485元/吨。社会单位:93#汽油9377元/吨,0#柴油8300/吨。华锦0#柴油紧张,基本不出,DMA8650元/吨,密度0.89-0.90,华路0#柴油报8456元/吨,宝来0#柴油紧张,价格高挂8506元/吨,盘锦太平河0#柴油加氢8606元/吨,有限。据悉,当前紧张局面难有实质缓解,另外,由于温度逐渐降低,市场对于低凝点柴油需求量有所提升,预计短期内价格依旧延续高位为主。零售:中油93#汽油7.48元/升,#汽油7.元/升,0#柴油7.22元/升。-10#柴油7.65元/升;-35#柴油8.3元/升。中石化:93#汽油7.38元/升;#汽油7.元/升,0#柴油7.12元/升。社会经营单位:93#汽油7.28元/升;0#柴油7.05元/升。

中油合众油品怎么样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乙醇汽油受到国家大力的推广,乙醇汽油有什么好处

好。

1、价格实惠。中油合众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地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零售。该公司石油最低价到7.92元升,低于大部分石油价格,比较实惠。

2、性价比高。正常价格汽油汽车一升油可以跑12到15公里。中油合众的汽油汽车可以跑10到13公里,综合价格和消耗一升汽油路程的比较,中油合众性价比高。

谁有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4]21号文件

我国的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对石油的消耗量比较大,而石油比较紧张,大部分依赖国外进口,石油还是一种不可再生,一旦用完,就要面临很窘迫的局面。为了保护石油这个不可再生,国家也在不断地研究石油的替代品。乙醇汽油就是一个很好的替代品,在我国的众多省市已经上市,包括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等城市。

乙醇汽油有什么好处呢?

乙醇汽油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节省石油这种不可再生,可以让子孙后代有石油用。保卫国家能源安全,我国70%以上的石油都依赖进口,受国外局势影响很大。乙醇汽油是石油和乙醇结合的产物,乙醇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国内生产乙醇的技术很成熟,只要市场需要就可以不断地生产下去,乙醇的燃烧性能更好一些,对于路面也是一种保护。

乙醇汽油的价格要更低一些,可以节省人们的生活成本,石油的价格受很多因素影响,时常呈现出不稳定的态势,比较贵的时候,很多人都不舍得加油,影响正常的出行。乙醇汽油更实惠,更能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

燃烧乙醇汽油比起燃烧石油,更加环保,我们现在的大气污染问题很严重,汽车尾气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污染因素。石油乙醇汽油让汽车排出的尾气更少,如果大范围内普及,相信大气环境会变得更好,人们吸入的气体也会更干净,对人类的健康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在石油匮乏的情况下,乙醇汽油在未来的应用也会越来越广泛,相信很多的车主也会选择这种又省钱,污染又少的燃油,乙醇汽油也将成为未来燃油的一个主流趋势。

汽油费可以抵扣税金吗

你的文号不对吧下面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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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

辽建发 [2006]29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了配合《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现编制印发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与《辽宁省消耗量定额参考价目表》(2004年)配套使用。凡2006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新颁布的费用参考标准,原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 基本工资:是指发州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 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 生产工人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期的工资。

⑷ 职工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费。

⑸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口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 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⑴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 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 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资。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费用。

(4)垂直运输费用、高层建筑增加费。

2.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成通道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茖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内容包括:临时宿舍,文化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3.其他措施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难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取各种排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有。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6)冬雨季施工费。

冬期施工费:是指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机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热、混凝土保温覆盖发生的费用。

雨季施工费: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机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7)其他:上述内容未包括,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发生的措施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议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底值易耗机械,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批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7.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定位复测费等。

(二)规费

规费:是指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令第187号的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售货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二部分 各类工程适用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1)

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工程;公用广场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灌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基础等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其他各类构筑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2)

适用于:市政给水、排水燃气热气管道安装及其人工土石方、配套的各种井室工程;给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给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气储灌场(站)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专业承包

1.地基及基础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地基及基础工程。

2.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人工、机械土石方工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车加汽油的增值税专用中标注的进项税额,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的支出,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扩展资料: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

(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2、目前全国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都可以在税务局认证,(不论是否抵扣),查验是否票,可能该公司认为增值税专用比普通更易于鉴别真伪,而不一定是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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