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_汽油车怠速污染物的检测方法
1.我国现在实行的汽车排放标准
2.汽油车尾气排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3.国五用什么字母表示
4.合格证上写的是gb14621-2011/gb14622-2007是国几排放标准?
5.gb18352.5-2013属于什么排放标准
6.gb18352.5-2013是国几排放标准
答案:《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专章规定。基本内容有:
第一,严格限制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于毒性较小或者不含毒性物质的粉尘的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排放单位必须取除尘措施,如大型工业窑炉用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
第二,防止可燃性气体污染大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7条规定,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第三,配备脱硫装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8条规定:“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取其他脱硫措施。”
第四,防止放射性物质污染大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防治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这是针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城市第三产业所作的新规定。
第六,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2条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的“排放标准”是指《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等。“治理措施”是指如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准继续行驶,强制安装催化净化装置等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规定:“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
第七,防治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0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这些措施包括防止泄漏、高温燃烧、水洗、掩埋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还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我国现在实行的汽车排放标准
国五
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发布日期:2013-09-17
实施日期:2018-01-01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610kg的M1、M2和N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的M1、M2和N2类车型。
汽油车尾气排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自从汽车产业开始兴起,国家***就开始颁布各种政策来规范汽车尾气的排放。2013年,相关专家指出,要求更高的排放标准是趋势,政策给出了明确的消费导向。让我们向朋友们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目前实施的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规范:欧洲规范
欧洲标准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洲共同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实施,后者是欧洲联盟(EU)。排放法规得到欧洲经委会参与国的自愿承认,排放指令由欧洲经济共同体或欧盟参与国执行。欧洲关于汽车排放的法规(指令)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实施了。欧洲于1992年开始实施欧一(欧一型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开始实施欧二(欧二型认证排放限值和生产一致性),2000年开始实施欧三(欧三型认证排放限值和生产一致性),2005年开始实施欧四(欧四型认证排放限值)。
汽车排放的国家标准不同于欧洲标准。国家标准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国家标准。欧洲标准是欧洲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标准。欧洲标准略高于国家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中国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起步较晚,水平较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们取了先实施第一步,再实施第二步的具体方案,至今实施的关键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个链接
1983年,我国颁布了第一批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和排放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排气法规从无到有,逐步走向以法律制度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的道路。在这些法规中,有三个限制规范,即《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法规》、《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汽车柴油机满载烟度排放法规》、《汽油车怠速污染测量方法》等。
第二个环节
在1983年我国发布的第一批机动车排气污染排放法规标准的基础上,从1989年到1993年,我国先后发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限值规范,以及《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和《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两个工作模式测量方法规范。到目前为止,中国通过发展和变革,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我国1993年发布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用了ECER15-04的测量方法,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用了ECER15-03的测量限值,仅相当于欧洲70年代以来的水平(欧洲于19年实施ECER15-03标准)。
第三个环节
随着北京市DB11/105-1998《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实施,我国新一轮排气排放法规的制定实施拉开了序幕。北京市自1999年起执行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执行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试验方法》(相当于91项)同时,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参照ISO3929双怠速排放测量方法制定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规范》地方法规。该法规规范的制定和颁布,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规范达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国外的水平。
我国新车常用的欧一、欧二规范等术语是指当年欧共体发布的排放指令。比如满足重型柴油车(质量大于3.5吨)的客观要求&ldquoEEC88/77”包括两个步骤,步骤A(即欧一)符合客观要求,1993年10月以后注册;乙类连接(即欧二)符合客观要求,在1995年10月以后注册。
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存,包括欧美和日本。与去年同期相比,欧洲标准测试要求相当宽泛,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使用的是汽车尾气排放系统。而且,由于中国大部分车型都是从欧洲进口生产技术,所以中国普遍用欧洲标准体系。
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已经遍布全国,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我觉得在车少的情况下,大气的自净能力还是可以化解车散发的毒素的。然而,随着汽车数量的快速增加,出行拥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汽车过多造成的汽车尾气危害更大。因此,边肖汽车认为,如果汽车尾气的排放威胁到朋友的健康,应该取必要的措施。以上是汽车边肖对我国现行汽车排放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百万购车补贴
国五用什么字母表示
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是指尾气的排放指标,中国是套用的欧洲标准,中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欧Ⅰ排放标准,同年停止了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并不再生产化油器汽车。今明两年中国将开始实施欧Ⅱ排放标准,而分别成功申办奥运会和世博会的北京、上海将提前实施这一标准。据悉,目前国内大多数新生产的轿车已提前达到欧Ⅱ的排放标准,达到欧Ⅲ标准的轿车生产准备工作也正在进行。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建立实施在用车的排放监控制度。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欧洲汽油车废气排放标准(参考):标准:欧Ⅰ、欧Ⅱ、欧Ⅲ、欧Ⅳ;实施时间1995年底前:1995-2000年,2000-2005年2005年底起;HC1.1%1.1%0.66%0.46%;CO4.5%4%2.1%1.5%;NOx8%7%5%3.5%;PM0.36%0.15%0.1%0.02%;欧洲柴油车废气排放标准(参考)标准:欧Ⅰ、欧Ⅱ、欧Ⅲ、欧Ⅳ,实施时间:1995年底前1995-2000年2000-2005年2005年底起;HC+NOx1.36%0.9%0.56%0.3%;CO2.72%1.0%0.64%0.5%;PM0.196%0.1%0.05%0.025%。
合格证上写的是gb14621-2011/gb14622-2007是国几排放标准?
太平洋汽车网国五是字母是V。国五指的是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全称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
国一到国六的符号分别为:国I、国II、国III、国IV、国V、国VI。
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上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包括《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以及其测量标准,至此,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才开始一步一步建立。2001年7月1日,我国参照欧洲排放标准出台了中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接下来就是国二、国三、国四、国五,每一个阶段都比上一个阶段的排放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曹博)
gb18352.5-2013属于什么排放标准
合格证上写的是gb14621-2011/gb14622-2007是国几排放标准,是排放标准。
国三标指的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主要适用于3.5吨的轻型汽油车和柴油车。
GB14621-201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2-2007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中国第III阶段)》规定的都是总质量≤3.5t装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标准。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是新生产和在用汽车排放标准则的两大分类。
扩展资料
欧洲标准: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实现欧洲标准。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排放指令,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法规。
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
1)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
2)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从1996年起开始实施。
3)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从2000年起开始实施。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Ⅵ标准2014年实施。
百度百科--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百度百科--汽车排放标准
百度百科--排放标准
gb18352.5-2013是国几排放标准
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第五阶段:GB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Ⅴ阶段),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展材料汽车排放标准是指从汽车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含量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
参考材料百度百科-汽车排放标准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是国五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其具体规定如下:
1、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2、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3、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4、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5、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6、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协商解决。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发现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